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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2008-05-28


申请程序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人依据《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公告的“请求书”、“说明书”及“照片”规定格式要求,通过邮寄或者直
       接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司)提交品种权申请文件,一式2份。

   (二)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品种权申请予以受理,
        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寄发“受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三)不符合要求的品种权申请不予受理,寄发“不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审批机关缴纳申请费 1800元。

   (二)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费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启动品种权申请初步审查程序。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撤回
         品种权申请。

   (三)审查品种权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四)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种繁殖材料。

   (五)经初步审查有疑问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文件予以补正。申请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
      “补正书”等经审查合格的,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审查费、送交新品
      种繁殖材料。仍不合格的,驳回品种权申请。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撤回品种权申请。

   (六)审批机关自接到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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