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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保护 |
| 2008-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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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是国内开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的唯一机构。
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登记手续及要求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5、初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收到申请人的全部表格材料之日起计算。
6、初审是著作权方面的审查,而不是软件登记的实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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